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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工程造价计价软件“营改增”功能调整检查结果的通知
鲁标定字〔2016〕23号
 
关于公布工程造价计价软件“营改增”功能调整检查结果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  根据《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252号)的有关规定,按照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〈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鲁建办字[2016]20号)和《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做好“营改增”后工程造价计价软件调整工作的通知》(鲁标定字〔2016〕13号)的具体要求,我站对部分工程造价计价软件在“营改增”后进行调整升级的情况进行了检查,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。
  经检查,以下软件开发企业开发的工程造价计价软件,在基础数据(2016省价目表)和计算过程(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)上,均符合“营改增”后有关计价依据的要求。
  1、青岛福莱易通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“福莱一点通计价软件”;
  2、青岛英特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“英特计价软件”;
  3、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“广联达计价软件GBQ4.0”;
  4、淄博红利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“红利计价软件”;
  5、济宁建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“胜通软件”;
  6、烟台新宇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“新宇清单软件2016营改增版本”、“新宇预算软件2016营改增版本”;
  7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“新点2008清单造价山东版V9.3.03”;
  8、深圳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“斯维尔清单计价2016山东版”。


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
2016年6月16日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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